序号
| 评分项
| 分值
| 评分项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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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 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专家
| 5
| 申请人是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专家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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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| ITSS工作组下设各专业组组长、副组长或召集人
| 5
| 申请人曾担任ITSS工作组下设各专业组组长、副组长或召集人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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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 参与制定标准,并已颁布实施或通过审定
| 15
| 在已颁布实施或通过审定的标准中:
1、排名前三名的申请人,得5分;
2、排名前3名以后的申请人,得2分;
3、未参与标准制定的申请人,得0分。
注:该项最高得分为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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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| 参加ITSS相关培训教材编写
| 5
| 申请人参加编写《IT服务工程师》或者《IT服务项目经理》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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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| 参加《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标准白皮书》编写(含省级)
| 10
| 1、申请人参加《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标准白皮书》(第一版)编写,得5分;
2、申请人参加《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标准白皮书》(第二版)编写,得5分;
3、申请人参加省级ITSS应用推广白皮书编写并已发布,得为5分
4、未参与上述工作的申请人,得0分。
注:该项最高得分为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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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| 参加《信息技术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报告》编写
| 5
| 申请人参与编写《信息技术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报告》的,得5分,请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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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| 《运维通用要求》符合性评估调研
| 5
| 申请人在开展ITSS符合性评估初期参与企业现场调研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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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| 参加ITSS相关考试题库开发
| 5
| 申请人参加过IT服务工程师、项目经理、评估师等考试题库开发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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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| 授权培训师(含担任培训师讲师)
| 5
| 申请人具备ITSS培训师资格或担任培训师讲师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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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| 评估师(含担任评估师培训讲师)
| 5
| 申请人具备评估师资格或评估师讲师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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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| 标准应用推广
| 10
| 申请人受ITSS秘书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过省级或行业应用推广的,得10分,其他情况为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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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| IT服务分会筹备工作
| 15
| 申请人参加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筹备工作:
1、参与筹备工作并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,得10分;
2、参与筹备工作,得10分;
3、其他情况为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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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| 符合性评估程序制定
| 5
| 申请人参加符合性评估程序制定、评审、修订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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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| ITSM工具符合性测试用例开发
| 5
| 申请人参加ITSM工具标准符合性测试用例开发的,得5分,其他情况为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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