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理解治理、风险、合规与DPI的关系:从“并列体系”走向“嵌套体系”
1.误区:将治理、风险、合规视为DPI之外的外部监管
在很多组织里,我发现大家容易陷入一个惯性思维:治理、风险与合规(GRC)是上级监管、外部审核或合规审计要关注的事,DPI则是我们自己做计划、提改进、设目标的内部逻辑。于是就产生了两套体系——一套做DPI,一套应对GRC,互不打扰,甚至在目标、流程上相互冲突。
2.澄清:GRC不是附加包,而是DPI逻辑的组成部分
在ITIL 4框架下,DPI(指导-计划-改进)不是孤立运行的。治理负责界定权责边界和方向决策,风险管理用于识别和应对计划中的不确定性,合规确保一切行动在制度和法规的边界内发生。GRC三者构成了DPI推进过程中的“护栏系统”。
正如我们课堂上反复强调的,组织治理不是“外部制约”,而是“运行基础”。风险不是“不好的事”,而是“可以准备的可能性”。合规不是“限制”,而是“保护”。
二、治理如何定义DPI的结构与运行逻辑
1.谁决策,谁负责,谁监督?治理结构决定DPI能走多远
DPI讲求策略牵引、执行节奏,但这些都需要治理机制明确权责分工。谁设定目标?谁批准计划?谁负责执行?谁来做效果评价?没有这些基础定义,DPI就会变成“谁想做就谁推”的个体行为。
2.治理输出包括决策机制、评估标准和校正路径
在ITIL 4中,治理输出不是文件或制度,而是运行机制。例如,设立跨部门DPI指导小组,每季度评估目标达成度,并决定是否进行方向性调整。这种结构化治理方式,才是真正支持DPI健康运作的基石。
3.治理机制也定义了DPI的边界
治理决定DPI能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。哪些可由部门自主管理,哪些又必须纳入合规控制流程。
三、风险管理如何嵌入DPI的全生命周期
1.“指导”阶段识别战略性风险
比如设定的愿景是否模糊?目标是否与外部环境脱节?资源调配是否存在断层?风险识别应该在指导阶段就启动,而不是在执行出问题后“亡羊补牢”。
2.“计划”阶段防控执行风险
DPI在制定执行路径时,容易面临能力错配、时序冲突、资源不足等风险。这时候就需要提前识别瓶颈点,比如关键节点是否人员到位、预算是否落实、依赖方是否配合。
3.“改进”阶段警惕持续性风险
改进是变革,但变革一定带来不确定性。技术兼容性、员工抗拒情绪、流程重构成本,这些都可能让改进半途而废。风险管理在这一阶段更应关注长期影响。
4.风险预案要前置植入到DPI过程设计中
而不是等问题发生再应对。比如在计划文档中明确“如果系统上线延期超过三天,则启动应急协调方案”,这样的风险响应机制,是成熟组织在DPI中必须具备的能力。
四、合规机制如何保障DPI过程稳健运行
1.合规不只是满足监管,更是形成内部约束的工具
比如数据安全规范,不仅是为了法律要求,也是为了减少数据丢失引发的业务中断风险;员工行为准则,不仅是外部形象需要,也是降低内部操作失误的保障。
2.标准化流程+自动化控制=高质量合规实现路径
很多组织的DPI执行不稳定,源于流程个体化、记录随意化、交付模糊化。合规机制通过标准模板、日志追踪、审批流程控制等手段,为DPI提供了清晰、可溯、稳定的运行轨道。
3.合规机制还能提升DPI可信度和跨部门协同效率
当一个DPI计划有标准格式、有审计记录、有可视化跟踪,其他部门才会愿意协作,愿意信任这个计划是“有依据、可落地”的,而不是“拍脑袋决定的”。
五、融合机制:GRC不是三个职能部门,而是DPI的骨架
1.设立“集成治理委员会”或“风险与计划联席会议”
将治理者、风险管理人员、合规代表与DPI负责人置于同一决策平台,打破组织壁垒。尤其是在跨部门大型计划中,这样的联动机制是保持一致性的关键。
2.流程中嵌入融合触点,而非事后审计
比如在计划审批表中增加“合规审查”项;在目标设定模板中增加“战略对齐与风险识别”字段;在改进提案表中要求提交“潜在影响及预案”内容。通过这些机制,让治理、风险与合规自然嵌入到DPI每一个节点中。
3.将GRC转变为DPI执行团队的组成部分,而非外部审查角色
合规不是来否决改进提案的“刹车手”,而是从一开始就和业务一起设计“高速又不翻车”的改进路线。这种角色转变,是组织从“控制型”文化向“协同型”文化迈进的标志。
治理、风险与合规不是DPI的敌人,也不是额外负担,而是确保DPI在复杂现实中稳健推进的“系统保护机制”。一个没有治理机制支撑的DPI计划,很容易变成个人英雄主义的尝试;一个没有风险评估支撑的改进方案,往往难以抵达终点;一个没有合规内嵌的行动计划,可能刚执行一半就被叫停。真正成熟的组织,会在DPI的每一步背后,都有GRC的支撑结构在运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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